跑步爱好者协会
发布时间: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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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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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跑步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为东南大学跑步爱好者协会,简称“跑协”。英文名称为“Running Club of Southeast University”,简写“RUN”。
第二条 跑步爱好者协会是东南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主要由积极参与长跑运动和对跑步健身感兴趣的东南大学学生组成。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跑步为主题,号召大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宣扬正确进行体育运动的理念,建立良好的社会与自然关系,引导会员在参与长跑的过程中,完善自我人格,培养正直的品德,坚韧的意志,强健的体魄,踏实的作风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体育系的项目要求,在同学中倡导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弘扬"止于至善"的校训。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主要为东南大学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同时吸收少量热爱本协会的其他人士。入会没有特殊条件,但要求会员拥有提高身体素质磨练坚强意志的意识和渴望。
第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在长学期初举行。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向所有会员介绍协会章程、协会机构以及本学期协会工作计划,会员向上级提出改善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协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参与协会各项工作,担任协会工作职务。
3. 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
2.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
3. 在活动中服从集体的安排。
4. 按时参加协会召开的各种例会。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八条 跑步爱好者协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设置副会长一人或两人,下设各部,各部设部长。协会另设理事会,负责协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具体实施由会长负责。
第十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是本协会工作的监督和决策机构,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任免会长,根据会长的提名任免副会长、各部部长。理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运转,使其得到持续、稳定、良性发展。理事会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协会工作的具体实施。
2.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不超过12名,不得少于7名,在任的会长不能担任理事长,理事主要有各部部长、副部长和优秀干事组成。
3. 协会会员有权就协会重大问题和决策向理事会提交议题请求讨论,理事会有责任在两周内给出答复。
4. 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1)学年初,理事会听取会长提交的本学年活动计划并给以适当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对学期中会长提出的协会活动计划改变,理事会应及时审批。
(2)理事会有责任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
(3)理事会负责审批会长、副会长、部长的任免情况。
(4)当达到或超过总数四分之一的理事认为会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时,可以要求会长对工作做出解释。
5. 理事会至少每学期举行两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组织召开;理事长缺席会议时,由理事长委派一名理事主持组织会议。协会老队员和协会骨干如有需要可列席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长或理事会成员提出,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列席。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提前收集;对于未能到会的理事,理事长负责传达讨论结果。表决的规则是: 对于本章程中未特别说明的问题,赞成票超过所有理事总数的一半方能通过。
7. 理事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任期内不参加理事会议次数达到三次则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8. 理事长任期一年,由理事选举产生。
9. 理事长负责向协会传达理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 会长
1. 会长代表整个协会,负责协会活动的统筹安排并负责处理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及其它团体之间的关系。
2. 会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长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听取会员建议。
3. 会长行使以下权利:
(1)指挥权:会长对本协会的具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提名权:会长向理事会提名当届副会长、部长人选。
(3)在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享有协会提供的其它权利。
4. 会长履行以下职责:
(1)会长对理事会负责,有义务向理事会汇报协会工作情况,具体参见十一条中第4款。
(2)会长对协会上级部门负责,围绕学校要求开展工作,在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二条 协会下设各部。
1. 管理部:负责管理协会资料,记录日常活动,辅助会长工作。
2. 外联部:负责协会赞助的策划和筹集,联络新闻界及社会关系。
3. 财务处: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
4. 实践部:组织以长跑为主的户外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5. 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内和对外的宣传活动。
6. 根据需要,会长可向理事会提请增减部门,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三条 协会的换届活动,到新学期的第二周结束,按照顺序,依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并任命副会长、部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酌情增减理事人数;新的理事需经过理事会提名讨论,理事及理事长的任免需经过上一届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及部长的产生。
1. 新会长由上届会长、现任理事提名。会长候选人应本协会积极会员,入会时间超过一年,在协会的实践活动中理解并掌握了本章程体现的精神原则及协会组织方式,并有能力在协会日常活动中将其贯彻实施。
2. 会长候选人经现任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到任。
3. 副会长、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会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理事会在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弹劾会长,并随即选举新一届会长。变更期间由理事会任命一位代会长代行使会长权力。
第十七条 新老会长的交接工作应在换届期中完成,包括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等对外联系工作,以及各个部门的交接工作。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团委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争取外界赞助。
第十九条 协会原则上不参加盈利性商业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申报理事会批准并得到团委的许可。
第二十条 单笔400元以上开支应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再进行支出;单笔100元以上的支出应得到会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年初会长向理事会提交一年的活动计划及预算,在每次大型活动总结中,提交财务清单。
第二十二条 每月15日之前,财务处需向理事会汇报上月财务状况;会长离任时,向理事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跑步爱好者协会的会徽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跑步爱好者协会会徽、会旗由跑步爱好者协会统一制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使用。
第二十五条 跑步爱好者协会章程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东南大学跑步爱好者协会理事会。 

  

东南大学跑步爱好者协会管理部编写
东南大学跑步爱好者协会理事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