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证券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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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证券协会章程

(2006年11月13第三次修订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东南大学证券协会”,简称“证协”。英文名为“Southeast University Stocks association”。是在东南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本校证券爱好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本校同学进行有关证券的学习,并且组织些有益的活动,拓展对证券的了解,进行能力培养,从而达到一定的投资分析能力,提高思想觉悟,增强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协会任务:在学生团体联合会指导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交流学习证券知识,开展与证券相关的各类活动,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且对将来经济投资有一定的帮助。

第五条 本协会经社联会审核批准,2005519日正式成立。是一个新兴的、蓬勃发展的协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熟悉证券的基本知识或对证券相当感兴趣;

(四)学习成绩应达到自己专业的合格水平;

(五)承诺在学习之余参与证券协会的活动。

第七条 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技术部讨论通过;

(三)由技术部通知会员。

第八条 凡通过技术部审核的本校学生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协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证券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协会及下属各部门的所有组织、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证券协会章程;

(二)履行证券协会决议;

(三)认真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作为本会会员,时刻注意自己形象;

(五)维护证券协会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本协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为证券协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七)作为证券协会这一新兴协会的成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学习成绩,不能有明显退步,一旦有明显退步,应主动向协会提出,暂时停止在协会的工作和参与本协会活动,以保证学习成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权力执行机构设置

(一)证券协会权力执行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技术部部长,人事部部长;

(二)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证券协会会长

(一)证券协会会长为证券协会权力机构负责人;

(二)会长拥有证券协会的最高权力;

(三)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通过报名竞选的方式,经全体会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会长任期为一至二年。

第十三条 证券协会副会长

(一)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长请、休假或处于离职状态时,有权代理会长工作;

(三)副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副会长通过报名竞选的方式,经全体会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有权提名证券协会副会长,但需经全体会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有权免去证券协会副会长,但需经全体会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六)副会长任期为一至二年。

第十四条 技术部

(一)技术部为进行证券深入研究的专业学习机构;

(二)技术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三)技术部有如下工作职能:

1  负责查找有关证券(尤其是股票)的资料,定期做股票大盘分析,每学期写研究报告、论文;

2  负责请证券公司或其他专业人士开办讲座;

3  进行证券协会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

4  招纳对证券和证券协会感兴趣的同学。

第十五条 人事部

(一)人事部为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高校联系的职能机构;

(二)人事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三)人事部有如下工作职能:

1  组织每年一度的网络模拟炒股大赛,在比赛前中后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  负责企划并组织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活动;

3  负责证券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4  负责为证券协会活动筹集资金;

5  负责与其他高校的证券协会保持联系。

 

第四章 活动组成

第十六条 内部活动

(一)每周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交流、学习证券的相关知识,商讨协会的今后发展,策划中大型活动;

(二)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有事不能出席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员大会者受相应处罚;

(三)需表决等重大事宜时,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请专业人士召开证券方面的讲座。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

(一)证券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宣讲会、交流会;

(二)证券协会成果展示会、联欢会;

(三)每年一次江苏省、南京各高校或本校的网络模拟炒股大赛;

(四)符合证券协会章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奖励制度

(一)给予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优秀会员”称号,由证券协会权力机构评选,每学期一次;

(二)给予积极参加证券协会活动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会员“活动积极分子”称号,由证券协会权力机构评选,每学期一次。

第十九条 惩罚制度

(一)对于无故不参加证券协会活动两次的会员,在证券协会会员大会上予以批评;

(二)对于屡教不改者,开除其会籍。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筹集

(一)社会企事业单位赞助;

(二)校团委批准活动经费;

(三)协会可能争取到的社会各界的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由技术部指定人员负责协会财务。协会会员必须以发票为凭证方可向协会提出报销申请,且需经过会长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二)证券协会赞助资金需由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统一管理,并于每项活动结束后,由证券协会代表以发票为凭证向团委申请报销;

(三)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经费均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和协会本身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二)属于本协会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实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不以任何名义向新入协会会员收取会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权力机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章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求决定。修订的章程由权力机构讨论认可后组织具体实施。修改后应向学生团体联合会提交新章程。

第二十五条 1/3的会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权力机构讨论后,提交全体会员表决。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的章程后,须在15日内报相关管理部门并在团委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东南大学证券协会。

第二十八条 除章程外其他相关规章条例均视为分则。如分则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基准。

第二十九条 协会分则和本章程如与学校团委规定冲突,应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东南大学证券协会

20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