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了一场由中国法理学界著名学者黄文艺教授主讲的法学学术讲座。黄文艺,男,湖南人,法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等学术职务与社会兼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发展、宪法学与立法原理等。本次学术讲座由我院副院长龚向和教授主持并评议。
黄教授在进行短暂精简的介绍后,便开门见山直接切入对本次讲座论题的细化讲解与分析。黄教授的论题——权利时代的权利本位论,针对该论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进入权利时代了吗?
黄教授的答案是中国已经进入权利时代,理由如下:
(1)从权利话语和观念来分析,权利呈增长态势,黄教授以党的文件中权利话语出现的频率为例来说明这个现象出现的客观性,特别举出了17大党的报告中的权利、权益出现的情形;
(2)从社会的规则和制度来分析,此种情形尤其彰显在法律的修改,近些年特别集中体现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中注重人权的倾向愈发明显,并以最新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例说明法律的人权属性愈发明显并为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
(3)从社会生活和社会制度来看,维权才可维稳,维权是当下社会的普遍现象和发展趋势。
二、西方有无权利本位论?
黄教授认为西方有权利本位论,分析如下:首先介绍了罗尔斯、诺齐克及德沃金的权利思想;其次分析说明国内部分学者不同意西方存在过权利本位论的原因:翻译问题可能是主要原因。西方的权利本位的思想集中体现在词组“Right Based”或者“Right Origined”中,本位即为基础、根源、出发点之意,权利本位论应该是指法律的根源或称基石应该是权利,“Right Based”不能翻译成为“以权利为基础”,应当翻译成权利本位论,从而使语言更加简洁、凝练,也有助于西方学者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理论成果。
三、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是什么?
基本观点是——“权利主导、义务派生”,主要包含了四对关系并体现了四个“优先于”:(1)权利优先于功利;(2)权利优先于义务;(3)权利优先于权力;(4)权利优先于立法。此外西方与中国的权利本位论的区别在于:批判对象相异,理论基础相异,理论基调相异。权利本位论提出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
此次讲座总历时两小时左右,黄文艺教授给大家呈现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讲解,为在场同学的法理学等法学理论的素养提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