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之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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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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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之队章程

球队现有球员:王远方王原魏博 王博 薛劭申 吴俭 腾宇阳 代睿 罗腾 宋伍鹏 唐朝辉 汤明 陈龙沈晋 夏敏 左荦惠永川王涛 王璞 曲培 张超

总则

第一条       东大足球队隶属于东南大学足球协会

第二条       东大足球队代表东南大学和东大足协的利益

第三条       球队倡导积极进取、磨练意志、锻炼体魄、挑战自我以及团队合作的精神。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南大学足球队全部球员。

第一章       球员制度

球队队球员的基本要求:

(一)   要热爱足球运动,熟悉和遵守足球规则;

(二)   自觉遵守球队一切规章制度,要具有团队作战观念,并能够在训练、比赛等环境中充分体现;

具有强烈的荣誉感;

(三)   胸怀宽阔,心态平和,能够压力与挑战,胜不骄,败不馁。

第二章       纪律和考勤

第一条    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球队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球队声誉的行。

第二条    在训练和比赛中,球员不得有不良言论和行为(如在外比赛时抽烟),如出现二次,予以口头警告,从第三次开始,处以停训、停赛的处罚。球员如有打架斗殴行为,立即予以停赛;辨明原因后,如属该球员本身错误行为,开除出队并报告学校;

第三条    球队球员之间一律平等,任何球员不得因球技水平、个人背景等因素歧视队友,并以语言或者行为对队友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条    原则上每位现役球员应参加球队组织的每次训练及比赛,并按照领队或教练的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    凡无故缺席训练和比赛三次的队员给予队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出校队

第六条    凡在一学期内出勤率低于50%以下者给予队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出校队(包括无故和有一定原因的缺席)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由于球队属于业余队,故训练和比赛经费除少量由体育系提供外,其余需队员自己解决

第二条    球队的财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球员查帐和回答球员对帐务上的疑问。接受全体球员监督质询。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球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  球队宣传、建设工作付出努力并有一定效果的;

2.  比赛胜利立下汗马功劳的,每次比赛之后会评选出最佳球员;

3.  训练出勤率高于90%以上的;

第二条球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给予一定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出队:

1.     对球队的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如在论坛或他处辱骂足球队或足球队其他成员的;

2.     在比赛中,消极比赛,不服从教练、队长指挥的;

3.     全年出勤率低于50%以下的;

4.     无故缺席训练者的;

5.     比赛未能准时到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东南大学足球队(东南之队)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足球队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