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03-11
发布者:凤启龙
文章来源:心理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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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南大学大学生健康心理协会是有热衷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保健等方面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群体性团体。协会隶属东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依托东南大学团委,接受东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及东南大学党委和团委的领导.

 

第二条 协会成立于20013,正式成立大会于2001513举行。

 

第三条 宗旨:尽心尽力,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第四条 口号:心有你我,协助他人。

 

第五条 内涵我们是以心灵的健康与成长为初衷,与广大大学生一起敞开心扉,彼此沟通,相互帮助,共同成长,让更多人关注自己与他人心灵深处的感悟与需求,用责任与热情将心理健康知识与爱的温暖传播到校园中每个角落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 精神以人为本。

 

第七条 定位:广泛的学习,自由的沟通,认真的感悟,热情的付出。

 

第八条 理念:在实现内部团结,做到自我更新与自我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表达深沉的人文关怀;让我们的文化远离精美的包装,实实在在的渗透到协会的每个角落,实实在在的代代相传。

 

第九条 原则: 做事原则:不懂就问。

管理原则:服务自我,服务他人,实现人本的弹性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十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常任理事由上届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每届理事会设理事会主席一名,理事主席助理一名,常任理事若干名,任期一年,理事不得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权利和责任

(一) 负责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二) 提出会长候选人名单;

(三) 签署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免书;

(四) 组织和实施修改协会的章程,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协会设秘书处、实践部、宣传部、学术部、外联部五个日常部门。

 

第十三条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一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各项目组负责人一到两名。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及项目组负责人产生制度:

 

(一) 会员递交竞选申请,经理事会通过即可参加民主选举

 

(二) 从民主选举选出合适人选,最后由理事会宣布选拔结果

 

(三)产生的负责人必须报请校党委、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团联同意;

 

第十五条 会长级及各部门职责

(一) 会长级:根据东南大学党委、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学团联的有关指示,确定协会发展计划并制订相关的活动计划,协调并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副会长和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完成以上工作及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包括负责协会财政、物资,会员管理;负责荣誉会员的评审工作;负责提拟协会通知,会议记录;负责各种活动记录及学期活动总结等工作;

(三) 外联部:保持和发展本协会与校外其他协会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协会形象,开拓协会的经费来源渠道及相关的服务项目;

(四)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活动宣传并定期的发布协会公益海报。

(五) 学术部:安排会员心理知识技能培训,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广播台的特约节目。

(六)   实践部:保证协会各种活动的顺利、正常进行。

()   项目组:包括:心理学学习小组,心理电影,心理情景剧,团体训练,心理沙龙,心理剧,心理小贴士,期刊组,手语组。(各项目组各有其自行活动规章,在此不细列)

 

第三章 活动

第十六条 协会各部门以及项目组如要举办活动须向会长报告并得到批准方可举办,且要完成以下要求

(一)  活动前至少一个星期向会长提交详细活动策划,如需人员支持应尽快提出

(二)  活动结束后提交该次活动的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实物资料给秘书部,并在例会时报告活动情况,并尽快完成活动总结。

(三)  各活动应节约经费和物资,活动后如要报销应准备好正规发票按时提交给秘书部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爱好心理学、富有爱心及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东南大学在校大学生,经报名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 优先查阅本协会珍藏的书籍;

(五) 自由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承担的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交流思想,反馈心得。

 

第二十条 荣誉会员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 参加协会工作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 对协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三) 参评会员必须提交本年度参加协会活动情况的书面材料;

(四) 评审工作有秘书处进行,评审结果必须经理事会签署意见方具效力;

(五) 评审工作于每年四月中旬开始进行,五月下旬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会员相关制度

(一) 每学期初会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秘书处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其他管理条例,违反者按条理规定内容进行处理。

(三) 会员如要退会须向秘书部提交退会书。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向校党委或团委争取经费支持,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赞助;

 

第二十三条 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遵守以下规则:

 

(一) 本着节约、再生的原则使用经费;

 

(二) 使用前须报请会长同意;

 

(三) 报销经费时须出具有效发票并由会长签字;

 

(四) 实行收支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协会接受校党委、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团联及协会理事会的监督审查。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每年五月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主持。会长报告协会的年发展情况,并进行民主换届选举,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开学初召开全体会员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学年的工作进行整体部署。

 

第二十八条 每周日晚召开协会部长级例会,进行日常工作的安排和交流,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取消。

 

第七章 心理委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章程每两年审议一次,修改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东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